稽征信息 总第(338)期
征收任务与征管质量齐考核 经济利益与政治前程共相长
——吉安稽征分局出台2008年度征收计划及征管质量绩效考核办法
为切实规范规费征管工作,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,确保2008年度规费征收争超目标顺利实现,近日吉安交通稽征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《吉安交通稽征分局2008年度征收计划及征管质量绩效考核办法》(下面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包括了八个方面的考核内容:考核指标、评分标准、考核组织、考核方法、考核方式、考核程序、考核结果八个方面的内容。明确了对各所、站、直属稽查大队完成征收计划和征管质量(包括征收质量和稽查质量)的考核。征管质量各指标实行量化按月考核,根据考核总得分划分三个档次:优秀(90分以上)、合格(70分-90分)、不合格(70分以下)。同时明确考核结果的奖惩措施:
一、奖励办法
(一)对征收质量考核和稽查质量考核都获优秀且完成同期征收计划(争超计划)的稽征所,给予征管经费2000元/月奖励。
(二)对通行费征管质量考核优秀且完成同期征收计划(争超计划)的征收站,给予征管经费2000元/月奖励。
二、处罚措施
(一)对征管质量考核不合格且未完成征收计划(年初计划)的单位,扣罚征管经费2000元/月,扣除单位领导当月季度奖。
(二)对征管质量考核合格但未完成征收计划(年初计划)的单位,扣罚征管经费1000元/月,扣除单位领导当月季度奖。
(三)对征管质量考核不合格但完成了征收计划(年初计划)的单位,扣罚征管经费1000元/月,扣除单位领导当月季度奖。
(四)对征管质量考核连续三个月都不合格的单位,除扣罚征管经费1000元/月,同时扣除单位全体人员季度奖及该季风险金。
(五)若全年综合考核,征管质量合格或完成年度征收计划(年初计划)的单位,返回已扣罚的单位征管经费和个人的奖金、风险金。
(六)对全年征管质量综合考核不合格且未完成年度征收计划(年初计划)的单位,党政主要领导在年终事业单位个人考核中定为不称职,其它副职领导定为基本称职。
(七)对非人为因素,由不可抗力造成征管质量考核不合格且未完成征收计划(年初计划)的单位,由分局考评领导小组会议另行讨论研究决定处罚办法。
(八)年终个人考核评为不称职的所、站党政主要领导另行安排工作;其职位,由分局组织面向全系统进行公开招聘或选任。